机汽院政发[2013]02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参与日常教学、进行教学研究、认真教学的积极性。
2、考核本着多劳多得、重实效、重贡献、优劳优酬。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学院所有在职的专任教师。
三、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汪云、王华杰
副组长:孙艳玲
成员:吴何畏、陈国华、张琎、齐家敏、向立明
四、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三部分。
1、教师工作量
(1)本学院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2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各项工作及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工作均可依据当年各级别课酬标准折算为相应工作量学时。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扣除相应业绩津贴。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工作量正职减免60%,副职减免50%,超教学工作量按60%发放奖励津贴。学院系主任、系书记、实训中心主任、创新创业中心主任、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减免教学工作量40%。
(3)教师(实验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机汽院政发【2010】01号文件)执行。
(4)每学年末学院结合目标责任书对管理干部进行考核,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干部不能完全享受减免待遇,具体减免标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2、教学效果
教师的教学效果计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评价未达到70分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乘以0.8的折减系数。
3、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
当年度凡主持或参与各级别教学建设及教学研究工作的(包括在建设及在研项目)均认定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级,其中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年度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考核认定为优秀。未参与任何教学研究及教学建设工作的认定为不合格。如果教师按要求完成教学质量工程各项工作的建设和申报,并获得学校或省级立项的教师将按相应的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其奖励政策参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业绩奖励办法》执行。
4、经学院批准学习进修、实践锻炼等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根据考核内容的考核分值进行排名,前30%为优秀等级,其他为合格等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教师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教学效果没有达到60分以上的教师;
2、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常规教学任务安排而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教师;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5、学生集体投诉且经查证属实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同时无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情况,其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1、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组前三名成员、二三等奖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组成员;
2、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3、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4、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首席指导教师;
5、“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
6、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
7、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学院排名前5%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