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3]01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奖励
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一 、资助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资助10000元、获得省部级重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6000元。获得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校级各类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2000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产业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团队等项目)。
(2)每建立一个稳定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视职能部门鉴定等级情况分别资助5000、4000、3000、2000元。
(3)指导学生申报成功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资助200元、
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1000元。
(4)指导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普通期刊资助200元、核心期刊资助500元、全国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资助200元、国际会议论文集资助500元、EI期刊资助600元、SCI期刊资助1000元。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大区)学科竞赛,一等奖资助1000元、
二等奖资助500元、三等奖资助200元。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资助2000元、二等奖资助1000元、三等奖资助500元。
(6)指导学生获得专利,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
(7)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调研报告获得政府采用
的,市级奖励1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国家级奖励5000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政府表彰的,市级奖励2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国家级奖励10000元。
(8)学校对以上活动的资助和奖励,由学院统一管理。
二 、保障措施——前期工作经费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资助经费2000元。
(2)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立项后建设工作资助经费2000元。
(3)各类专题学术、教学、培训讲座(面向全院师生)本校教师 300元/次;校外聘请:600元/次(含交通费)。
(4)省级重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申报资助经费2000元。
(5)课程建设、教研项目、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及申报以及指导学生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的前期工作经费由各系、中心工作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