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3]03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教师科研绩效考评以学校发布的《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评办法》为准,同时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规定如下:
1、湖北文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按照学校政策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湖北文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给予0.2万元配套奖励。
3、湖北文理学院主持或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照学校政策给予1:1的配套奖励。
4、湖北文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1万、0.5万元奖励。
5、湖北文理学院作为参与单位获批市级科研成果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5万、0.3万、0.2万元奖励。
6、湖北文理学院作为项目成员单位负责的市科技局以上项目成果鉴定给予0.2万元奖励。
7、湖北文理学院作为项目成员单位负责的国家级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给予0.4万元奖励,省部级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给予0.2万元奖励,市厅级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给予0.15万元奖励;
8、横向经费配套比例实行动态制,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到账经费按照12%配套,其它按照到账经费10%配套。
9、湖北文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且与我院学科建设相关的学术论文才能报销版面费。正式期刊论文版面费实报实销,EI会议(或ISTP)收录论文版面费报销不超过0.3万元,且同一位老师一年最多报销一篇EI会议(或ISTP)收录论文版面费。
10、SCI收录及EI期刊检索论文按照学校政策进行1:1配套奖励,CSCD收录期刊论文给予0.2万元奖励,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给予0.15万元奖励。
11、湖北文理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相关办理费用实报实销;软件著作权证书获得后给予0.2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0.2万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按照学校1:1配套奖励。
12、湖北文理学院作为参与单位,主编出版专著给予0.3万元奖励,教材给予0.15万元奖励。
13、鼓励教师参加与学院重点学科相关的学术会议(由主管科研副院长核定学术会议是否符合学院资助要求),会议有关费用实报实销,无会议论文宣读年资助次数最多为1次,有会议论文宣读年资助次数最多为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