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1〕02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三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补充学院教师不足,保证教学质量,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现结合院政发[2006]23号文件和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原则上是来自襄阳汽车及制造产业一线或刚退休的专家、学者。
(二)具有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任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全院教职工都可以向学院推荐优秀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聘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申请表,分管教学(科研)院长负责审查证书并签字,证书复印件留学院办公室存档。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对外聘教师进行面谈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外聘教师证书,聘期两年。
三、外聘教师待遇
(一)课酬标准:
本规定只针对外聘教师承担我院普通本科生教学,课酬标准为:副教授55元/学时,教授80元/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博士和高级工程师按照副教授待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按照教授待遇。
(二)科研奖励标准:
按照机汽学院的教师同等待遇。
四、其他
外聘教师的职责、管理等方面,按照院政发[2006]23号文件执行。
主题词:外聘教师 管理规定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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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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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