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0〕08号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考风考纪,形成良好的学风,现对考风考纪作如下规定。
一、在考试中,第一次发现违纪行为,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以及组织发展的资格。
二、第二次发现违纪行为,除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以及组织发展的资格外,还将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且该科成绩记为0分。
三、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七条。
四、 作弊行为指学生手册中第三章第八条,违反第八条任一款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主题词: 考风考纪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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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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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