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09〕2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申报和省级教研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将于5月中旬组织2009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和重点

(一)立项范围

2009年,凡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均可申请立项。

(二)立项重点

1、新形势下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研究与实践;

2、新形势下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考核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

3、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推进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与实践;

4、加强和改进高校实践性教学的研究与实践,重点是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改革,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研究,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专业实习工作质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践;

5、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重点,推进高校公共基础课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6、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7、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机制研究;

8、推动研究性教学,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教学改革研究;

9、普通本科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探索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10、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着力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研究;

11、本科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12、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要求,就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研究;

14、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契机,进行学科(专业)、行业现状、学科(专业)前沿追踪的研究与实践。

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要求和程序

(一)立项要求

1、各申请项目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选题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示范推广价值。

2、项目申请者包括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申请立项的教师,应在近两年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的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集体申请立项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处项目主持人地位)且尚未结题的,应集中精力完成已立项项目的研究,今年不得再次申报。

4、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人至多只能以主持人身份申请1个项目,以参与人身份参与2个项目。

(二)立项程序

1、申请立项的个人和集体,应如实填写《襄樊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各单位应根据立项范围和条件,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和项目组成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及《项目申请书》(1式2份,含电子版)于5月10日以前报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

为便于学校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报者还要提供不超过1千字的《项目简介》30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价值、主要创新点、主要研究内容等。《项目简介》上不能出现项目组成员姓名、单位等信息。

3、教务处将对提出申请的项目及其成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年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4、确定推荐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课题,需填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1式4份和数据库软盘(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申报系统),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5、教学研究项目要注重研究方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宜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6、已经多次立项研究,或者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的课题,如无创新或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除公共基础课外,单门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等,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7、被确定立项的校级项目,如与已批准立项的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将不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8、对于经学校或省教育厅评审立项的项目,学校将适当给予经费支持。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研究  项目  申报  2009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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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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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