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0]02号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关于给予余全元等13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余全元,男,机制0713班学生。在2010年3月19日下午液压与气压传动的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请本班同学代考。
徐舟,男,机制0713班学生。在2010年3月19日下午液压与气压传动的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代本班同学余全元考试。
江泽虎,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请本班同学代考。
吴萌,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请本班同学代考。
张正文,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请本班同学代考。
刘厚松,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代本班同学江泽虎考试。
朱程程,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代本班同学吴萌考试。
钟煜东,男,汽车服务0811班学生。在2010年3月18日理论力学补考考试中,该同学无视学生手册中的管理规定,代本班同学张正文考试。
刘厚松、朱程诚、钟煜东在考试刚开始时,被监考老师的提醒和教育所打动,主动放弃了考试,离开了考场,徐舟无视监考老师的提醒和教育,在监考老师讲到代考的学生请离开考场后仍然在考场内做完试卷。
以上同学在学校大力推进学风建设的活动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无视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严重违犯考试纪律,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决定给予余全元、徐舟留校察看的处分;给予江泽虎、吴萌、张正文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厚松、朱程程、钟煜东通报批评处理。
李根,男,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08级学生,学号08865046。
经查实,该生开学至今多次旷课,累计旷课学时超过三十学时,并经多次劝解无效。
该学生身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纪律,根据《襄樊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襄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李根严重警告处分。
巩帅,男,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08级学生,学号08865079。
崔虎,男,湖北省湖北省洪湖市峰口镇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08级学生,学号08865097。
代冬,男,安徽省五河县蚌埠市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08级学生,学号08866037。
毛涵卿,男,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模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08级学生,学号08866114。
经查实,以上四名学生违反学校纪律,自大二上学期经常无故旷课,旷课学时超过四十学时。而本学期以来至今未报到上课,并且在外租住住房。以上四名学生身为在校大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纪律,根据《襄樊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襄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巩帅、崔虎、代冬、毛涵卿记过处分。
以上学生若对学院做出的处分有异议,可以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办公室设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过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权力。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处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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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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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