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0〕01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
一、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理论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在《襄樊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院政发[2005]86)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实施细则:
1、教学工作量的定额
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为:新进教师(第一年)180学时,其他教师280学时。
2、课堂教学工作量公式中,班级容量系数α的计算办法
当每班听课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70人时,α取1;各类理论课每增加1人,α值增加0.01;α值最大取1.6。
3、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0.2×学生人数×周数。当学生人数少于70人时,按70人计算。
4、监考工作不纳入工作量考核,监考费=实际安排的监考次数×30元。
5、指导毕业论文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周数。
6、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中,各类课程的重复课β=1,不打折。
7、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执行。
二、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生产实习
分组原则:学生分组人数建议为30-45人/组,原则上不超过45人/组,每组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课时:课时=学生人数*实习周数*0.3
指导教师补助:在市内实习,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在市外实习,补助标准按照学校出差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
何费用。
2、毕业实习
课时=学生人数*实习周数*0.3
毕业实习原则上由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3、汽车市场调查与商务实习
课时=学生人数*实习周数*0.3
分组:学生分组人数建议为30-45人/组,原则上不超过45人/组。
指导教师除计算学时外,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补贴:实习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内,补贴标准20元/人、天。
4、驾驶实习
课时按7学时/天计算。
5、综合实验、汽车检测与维修实习、数控加工实训、模具拆装实训、专业技能训练
课时按照28学时/周计算。
分组原则上不低于30人/组,确实需要分更多组数的,需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6、专业专项实习
课时=学生人数*实习周数*0.3
7、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水平,并在校内工资分配中贯彻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A)的计算办法
1、日常上班工作量(A1)
指实验技术人员按学校及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上班所产生的工作量。实验人员出全勤,此项工作量一年计100学时。年终根据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奖励0-40学时。
2、实验教学工作量(A2)
指实验技术人员按教务处认可的课表安排参与实验教学工作或实验室开放所产生的工作量。
⑴ 实验教学服务工作量(A21):是指实验技术人员为在其所管理的实验室开设的其他教师指导的实验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工作量。
A21=实验学时×0.15
⑵ 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A22):
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是指实验技术人员经过考核认定具备承担该实验课程的资格和能力,并独立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课程所发生的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开放所发生的工作量。
此项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3、实验室工作量:A=A1+A2(其中A2=A21+A22)
二、实验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标准
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为280,超过部分按照学校规定计算超工作量。
三、工作量考核办法及要求
(一)工作量考核办法
1、实验室工作量中的日常上班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由个人向所在实验室(中心)主任申报,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审核后交院办公室汇总,再并学院综合办公室,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
2、每学期末,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个实验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40分。
3、所有工作量将在公示无误后,统一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计财处发放院内业绩工资。
(二)工作量考核要求与说明:
1、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的部分转入院内业绩工资发放记分,作为业绩工资发放的依据。
2、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实验技术人员校内工资的依据,也是岗位年终考核、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从2010年开始执行。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计算办法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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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