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3〕08号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彭鹏鹏等8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彭鹏鹏,男,现年23岁,湖北枣阳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28;
索梓翔,男,现年22岁,甘肃酒泉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18;
明仕强,男,现年21岁,湖北黄冈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31;
索洋洋,男,现年21岁,甘肃合水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17;
汤明恒,男,现年22岁,湖北孝感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05;
谢文睿,男,现年21岁,湖北随州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34。
代杰,男,现年21岁,湖北南漳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29;
白翔宇,男,现年21岁,湖北襄阳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学号2011116106;
经查,以上学生在参加2013年9月13日上午(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电工电技术基础二》补考过程中,彭鹏鹏替索梓翔代考,明仕强替索洋洋代考,汤明恒替谢文睿代考,代杰替白翔宇代考。
上述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校政发[2009]93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鹏鹏、索梓翔、明仕强、索洋洋、汤明恒、谢文睿、代杰、白翔宇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学生若对上述处分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科办)提出申诉。过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权力。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纪律处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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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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