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3〕06号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关于给予朱海元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朱海元,男,现年20岁, 湖北黄冈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2012级专科班学生,学号2012279145;
经查,在2013年7月11日上午的《工程力学》考试过程中,朱海元将旁边同学的试卷拿过来抄袭,被监考教师发现。
身为在校大学生,本应以学习为根本,却在考试中舞弊,违犯校纪校规。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襄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校政发[2009]93号)第三章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鉴于本人对所犯错误已知悔改,经我院研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本课程以零分处理,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取消各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若学生对以上学院做出的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过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申诉权力。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O一三年九月十
主题词:学生工作 违纪 处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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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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