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2]03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业已通过,请遵

照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襄樊学院教授、博士年度述职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012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促进教授、博士在岗人员的科研水平提升、人才价值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责、权、利统一。将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与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挂钩。

2、教授、博士应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并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多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

二、考核对象

我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教授、博士。

三、考核办法

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全额发放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1、当年主持立项省部级项目一项;

2、当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奖励一项;

3、当年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一篇;

4、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

四、津贴核发标准

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考核结束后统一结算。

对于教学和科研考核均达到标准以上的教授、博士,正常发放特殊岗位津贴,超额部分按学校及学院奖励办法奖励;未达到标准的,按50%减发特殊岗位津贴。

如发现被考核人违反学术道德,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其考核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不发放考核期内特殊岗位津贴,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当年12月底前,教授、博士申报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报学院审核。

2、院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建议。

 

 

 

 

 

 

 

 

 

 

 

主题词:教授博士特殊津贴    考核办法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23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