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汽院政发[2012]03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部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业已通过,请遵
照执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襄樊学院教授、博士年度述职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0〕12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促进教授、博士在岗人员的科研水平提升、人才价值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责、权、利统一。将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与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挂钩。
2、教授、博士应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并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多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
二、考核对象
我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教授、博士。
三、考核办法
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全额发放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1、当年主持立项省部级项目一项;
2、当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奖励一项;
3、当年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一篇;
4、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
四、津贴核发标准
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考核结束后统一结算。
对于教学和科研考核均达到标准以上的教授、博士,正常发放特殊岗位津贴,超额部分按学校及学院奖励办法奖励;未达到标准的,按50%减发特殊岗位津贴。
如发现被考核人违反学术道德,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其考核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不发放考核期内特殊岗位津贴,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当年12月底前,教授、博士申报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报学院审核。
2、院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建议。
主题词:教授博士特殊津贴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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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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