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组织2013-2014学年(上)期中考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由教科办负责。

2、考试监考工作主要由教科办负责安排,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承担,在教师人数不够的情况下,由教科办统一协调安排。

3、期中考试期间,要求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一次“树考试严肃之风,做合格文明考生”的主题班会。

4、在教科办设立考务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总监考,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监考,办公室下设巡考小组,成员由各系主任、书记和督导组成员组成。

二、考试要求

 原则上不同专业的同一门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由课程组讨论,确定考试时间报教科办,考核形式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统一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周六周日;选修课和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试,所有考试安排在第九周周五前以系为单位报教科办,选修课和考查课需用试卷纸由教科办统一印制,所有考试课程必须在12周周五前结束,全部课程的考试材料(试卷、成绩)交教科办存档。

三、考务、考场纪律

1、闭卷考试的科目,考试过程及管理规定与期末考试一致,严格执行。监考教师要进行考前警示;考试中间严格监考,规范考生行为;考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仔细清点试卷,不得出现延误或漏交试卷以及试卷流出现象。

2、随堂考试的科目,教师要自行安排组织,必要时可向教科办申请协助,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灵活多样。

3、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或有事需办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公章,报教科办备案后方可缓考。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一律无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4、命题教师及在考试前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对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5、考试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四、成绩评定

1、期中考试试卷的批改、成绩评定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教科办,一份自留。期中考试成绩可占期末考试最终评定的比例,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同一门课程在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要一致。

 2、成绩单必须按学生学号顺序,用兰黑钢笔或中性笔认真填写。成绩不得涂改,不得空缺。无成绩的,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空缺处注明原因(如:缓考、旷考、作弊等),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不及格成绩用红色书写。

3、任课教师要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完成评阅试卷,并将试卷或其他考试材料交教科办备案。

请各系认真传达,进行各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确保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