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樊学院关于印发《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0]16号)要求,结合学院《2010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圆满完成学院科研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教师、实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二、科研工作总量

2010年学校下达科研工作量706分;科研团队建设数1个;横向科研经费60万元;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立项1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2篇。

    三、考核标准

教师

实验

人员

折算科研人

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

每个科研人应完成工作量(分)

  备注

隆中学者

正高

副高

中级

博士

硕士

实验副高

实验中级

1

2

7

16

2

6

2

3

29

706

24.5

考核标准

1、科研人计算办法:教师:正高=2;副高=1;中级=0.5;硕士=0.5;博士加0.5;隆中学者=4;楚天学者=8。实验人员:副高=0.5;中级=0.25。(教师既有中级职称又有硕士学历的按中级职称计算,不累加)

2、把学院2010年的科研任务总量按照科研人比例分配到每人。

    3、分值计算办法:核心论文10分/篇;一般期刊论文3分/篇(襄樊学院学报论文4分/篇);收录检索30分/篇;国家级项目或成果奖400分/项;省部级项目或成果奖200分/项;市厅级项目或成果奖30分/项;校级项目20分/项.横向科研经费另行计算。

    四、奖惩办法

1、教师科研工作奖励按照校政发〔2009〕41号文件精神落实奖励,学院对于个人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给予奖励,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2、学院科研工作总量如果没有完成,将按照每个科研人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予以扣发业绩津贴,计算方法:1分相当于1个教学学时。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0-3-10